站内导航 NAVIGATION
关于下发《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2-08-20
武术字[2012]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有关体育院校武术协会: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段位制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相关文件,制定了《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各地各级武术协会,请遵照执行。
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
依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相关文件,制定《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申报程序、职责和管理试行办法》。
一、考试点申报程序
(一)考试点设置
1、设有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一级会员单位,均可设中段位考试点,负责六段及其以下段级的考试。
2、设有段位制办公室的二三级会员单位,均可设初段位考试点,负责三段及其以下段级(含段前级)的考试。
3、凡具备条件的武术之乡、武校、武馆、单项拳种研究会,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区和乡镇等,均可向同级或上级段位制办公室申请成立考试点。
4、设有武术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体育(武术)院系可在本院校及其分校、分部和附属学校设立考试点。并可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在当地各级各类学校设立考试点。
(二)申报条件
1、工作人员条件
(1)考试点负责人(主任和副主任)必须具有考评员资格。其中,中段位考试点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段位;初段位考试点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6段以上段位。
(2)每考试点须有5位以上具备武术技理系列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其中,中段位考试点至少有1名高段位、 2名6段位考评员;初段位考试点至少有1 名6段位、2名5段位考评员。
(3)每考试点须有1名具备应用计算机建立入段人员数据库、上报电子文档的工作人员。
注:上述人员如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可以兼职。
2、工作设施条件
(1)考试点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考试点应具备计算机办公条件。
(3)考试点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教学和考试场地(包括可租用场馆)。
(三)申报和审批流程
1、在中国武术段位制官方网站下载《<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申报表》,按照表后附“填表须知”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将签章后的申报表报同级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审核签章,再经一级会员单位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可并签章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当地无段位制办公室的,可直接向上一级段位制办公室申报。
3、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根据开展段位制工作的需要,可直接选择设置考试点。
4、考试点申报表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武术段位考试点”资质证书和牌匾。
二、考试点职责任务
(一)积极宣传中国武术段位制。
(二)广泛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并按规定权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
(三)地域性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1、中国武术协会面向全国习武者组织全国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国考”。 “国考”可组织武术九段(含)以下的考试。
2、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一级(省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辖区习武者组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省考”。 “省考”可组织武术六段(含)以下的考试。
3、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考试点面向本地区习武者组织全市、县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其组织的考试,简称“市、县考”。“市、县考”可组织武术三段(含)以下的考试。
(四)院校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培训和考试范围
1、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成立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院校设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六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也可接纳校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2、培养体育师资的师范院校可以设立武术段位制办公室和考试点,可以在本院校举办武术四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师生员工参加,也可接纳校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3、一般院校和武校、武馆考试点,可以在本校、馆举办武术三段(含)以下的培训和考试,既可接收本校、馆成员参加,也可接纳校、馆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五)关于跨地域举办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
1、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跨省区的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须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
2、凡在省辖区内跨地县举办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须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批准。
3、在本市县辖区内跨社区、乡镇、行业举办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不需另行报批。
(六)各考试点要积极组织取得段位制考试成绩证书者,向当地段位制办公室申报段位。六段及以下段级,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段位制办公室审批。三段及以下段级,由市县段位制办公室审批。
中国武术协会批准成立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体育院校段位制办公室,有权对本校师生员工进行六段及以下段级审批;仅设有段位制办公室(师范院校)的,有权对本院校师生员工进行四段及以下段级审批。
(七)各考试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和考试收费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合理高效的收支管理与操作模式。
三、考试点管理办法
(一)各地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由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建立,并颁发资证证书和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限为四年。考试点的日常管理除其所在单位负责外,接受所在地武术协会的管理,年检注册亦由所在地武术协会负责。
(二)各地考试点应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手册》及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照章办事,遵守流程。
(三)各地各级武术协会要支持和鼓励下属段位制考试点自主开展段位制培训、考试,并在中国武术协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能,承担相关的责任。
(四)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程序申请成立武术段位制考试点。考试点的建立,不受数量的限制。
(五)中国武术协会对考试点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照章办事、规范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考试点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事、不能完成计划任务的考试点将进行批评和限期整改。
(六)各地各级武术协会要以段位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做好初、中段位的申报工作。按规定经备案认可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签发《中国武术段位制段位证》。证书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并签盖中国武术协会公章和主席签名章。由签发单位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段位制证件专用章”钢印(注: “……”为签发单位名,钢印规格另附)。段位证书及徽章工本费,每套人民币20元。
四、其它
此试行办法由中国武术协会制定,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 来源:段位办